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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全国首出新规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难题
上半年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成本超1亿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甜肖
2018-07-24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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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2018年第三次新闻媒体通报会现场。 郭甜肖 摄

  记者今天下午从河北银监局2018年第三次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河北银监局在全国出台了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彻底解除小微企业“倒贷”之痛。据统计,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2.62亿元,续贷政策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据了解,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掌握贷款真实质量情况,加大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和贷款评审,在原有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及时满足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续贷应遵守有关监管要求,在防控业务风险的同时,做到应续尽续:一是积极支持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前两档的贷款办理续贷。二是审慎受理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最后一档(劣后档)的贷款办理续贷。三是严格禁止为原贷款质量分类为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续贷评审时,未能全票通过的要审慎办理,但对评审人员持续行使否决和弃权的表决行为,其本人需提供公平公正的书面说明,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杜绝人为因素影响续贷工作开展。五是禁止员工利用搭桥融资为本人牟取利益或为他人搞利益输送,对为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当资金掮客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理。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续贷贷款存续期间,如果没有新发生有关实质性风险因素,可导致贷款风险分类下调的,续贷贷款风险分类应与原贷款保持一致,续贷业务本身不作为下调风险分类的因素。解决了过去“借新还旧”贷款形态至少下调为“关注类”的问题,消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续贷政策的广泛实施,还将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河北银监局还将研究出台相关考核指标体系,通监测分析续贷金额、续贷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增强政策落实的约束性和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召开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推进会,在全省再动员再部署,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推进续贷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稳健可持续经营。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倒贷,河北责任编辑:周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