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至6月6日
我省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
从省工信厅获悉,5月17日至6月6日,我省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原则上各市推荐质量标杆企业不超过3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单位原则上从省级质量标杆单位中推荐产生。(记者米彦泽见习记者曹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