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选参评条件:
(一)创业平台: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经各地推荐或自主申报的文化旅游与工业、科技、教育、体育、农林等融合发展的各类创业平台;
2. 申报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3. 平台有可自主支配的创新创业场地,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 平台具备为入驻对象提供办公场地、网络、水电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有专业服务人员,能提供基本的创新创业服务;
5. 入驻、累计入驻文化和旅游企业(或团队)不少于5家,累计入驻文化和旅游领域创客不少于10人;
6. 平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7. 平台无行业内违规操作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产品品牌: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经各地推荐或自主申报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品牌;
2. 申报单位在河北省范围内注册或从事经营1年以上,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 对建设产品品牌体系有明确的规划,品牌主题认知度高,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4. 申报单位创新意识好,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 产品品牌突出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有机融合,有较强的美誉度和竞争力,顾客具有较高的满意度、忠诚度;
6. 申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无行业内违规操作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