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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赵晓华
2020-10-19 0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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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0月1日起执行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分为月均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该标准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停发失业保险金情形: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我省还将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如,优化经办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申领为主。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渠道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减少证明材料,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取消附加条件,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失业人员申请。并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不得将失业登记作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影响领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河北省失业补助金网上可以这样申领:

  1.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选择“添加朋友”,再选择“公众号”,搜索“河北人社”,并加关注。然后进入河北人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人社服务”,选择“河北人社APP下载”,下载安装河北人社APP。请一定通过这种方式下载APP,其他途径下载的“河北人社”APP版本不能正常使用。从微信、支付宝等渠道也不能正常申领失业补助金。

  2.安装完“河北人社”APP后,首次使用按要求进行验证登录。

  3.验证登录通过以后,点击首页上“失业补助金申领”图标,按系统提示进行申领。如果申领不成功,会有具体原因提示。

  4.查询申请结果:点击“河北人社”首页下方“服务”,依次选择“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5.申请成功后,及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记者 赵晓华)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河北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