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马鹏飞 迟楠)一笔涉及诉讼的贷款,从诉讼到执行,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法院工作压力大、客户经理牵扯精力多,还有可能错过最佳的处置时机,这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每一位客户经理。
为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管理,加快涉诉贷款进入执行程序,更好的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借款人和担保人对贷款合同约定事项的熟知度,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公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与承德市公证处沟通协商,于4月在全辖推广实施了“贷款强制公证”,此举也成为承德农信系统在贷款公证领域的破冰之举。
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时,承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对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签约情况进行现场公证,现场提示三方对贷款合同约定事项的履行义务。在“贷款强制公证”手续中,也明确了贷款发放时相关的告知义务和贷款合同履行、贷后管理、涉及诉讼贷款的相关手续送达等事项。
对实行强制公证的贷款,债务人一旦不能如期履约,可不经法院繁冗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能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大大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更是对债务人的约束,督促和监督其履行贷款合同约定事项的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也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工作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