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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支引导基金、鼓励企业资产证券化…… 河北省财政厅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放大招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
2018-11-21 0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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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河北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增量上档、转型提质。

  设立22支引导基金

  据介绍,今年我省印发《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明确省级产业发展资金涉及21项,在资金使用安排上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协同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等有关规划、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截至2018年9月底,省级财政共出资84亿元,陆续设立了22支引导基金,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促进了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资产证券化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我省在2016年出台办法,鼓励企业资产证券化,对符合条件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承销机构也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2018年按新的政策规定,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和项目,直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除投资于房地产业外),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

  2015年,我省出台相关办法支持首台套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生产,省级财政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经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鼓励省内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

  对银行投放到企业(农户)用于生产的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为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和推广,用于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信贷、类信贷产品;保险公司运用制度设计、技术开发、服务拓展等方式开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房地产项目除外],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保险公司支持企业(农户)生产的创新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设立省级财政补偿资金

  2015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级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对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的奖补。对市、县(市)级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省财政给予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给予县(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市、县(市)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支出,省财政每年按其支出的总额30%给予奖补。

  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还积极发挥税费政策引导和调节作用,扎实推进减税政策落地,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改制重组和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2018年年初取消了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项目,实现了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目标。2018年4月和9月发布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实施飞地政策

  根据全省优化产业布局要求和各地产业功能定位,鼓励转型企业实施异地搬迁,企业搬迁达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施迁出地和迁入地分享政策,分享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键词:河北,财政厅,民营经济责任编辑:刘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