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时A类企业可照常生产
A类企业可免予参与一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B类企业可免予参与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C类企业可免予参与三级应急响应。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对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实行差异化管控。
本着“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的原则,为实现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我市制定出台《石家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在确保全市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对参与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绩效评级,按评级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停限产。
根据上述《办法》,我市将先行在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业行业中试行差异化管控,并逐步扩展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炭素、钙镁、建材等行业。其中,企业必须具备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等条件。
《办法》中规定,将依据企业的污染排放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清洁化水平等,建立A、B、C三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评级,并通过接入绿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生产和环境绩效评价模型等措施,实行动态评级与全过程监管。
《办法》中明确,A类企业可免予参与一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B类和C类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经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B类企业可免予参与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C类企业可免予参与三级应急响应。
企业通过深度治理,排放量达到超低水平,可申请“晋级”。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对企业实施“一降到底”处理:红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实施停限产的企业;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出现处理设施、收集装置未开启的违规行为或不稳定运行的情况;常态化监管中,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处理设施、收集装置未开启的违规行为或不稳定运行的情况;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A类企业可正常生产,根据日常的排放量确定排放基数,排放量不降反升超过基数30%的,予以警告;超过基数50%的实施降级。
《办法》中强调,企业若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偷排偷放、省部级通报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改,取消评级资格。
据了解,该《办法》现已开始实施,目前正在对纳入差异化管理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制定企业台账和“一企一策”管理方案。(记者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