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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5条措施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焦莉莉
2021-04-12 0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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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企业负担 提振消费信心

  15条措施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为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制定15条政策措施,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加大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在国家相关减免政策基础上,对因受疫情影响,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商贸服务企业,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降低企业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用水费用参照2020年减免政策,在2021年继续延期一年执行。对在疫情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经营困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综合体)、大中型超市等商贸企业,确实无力按要求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优先满足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的商贸服务企业的信贷需求。要强化银企对接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分行业、分类型,研究制定专项贷款政策,提供精准贷款服务。

  对减免租户房租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给予房租减免补贴。对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商贸企业,实行租金“一免一减半”政策,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1个月房租。按照我市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相关政策,对承租商户减免租金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市财政按其租金减免总额,给予每家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奖励对保供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对全市市场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用于对企业疫情防控支出费用的补贴、一线职工的奖励。

  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利用中央财政预拨我市的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专项资金,择优重点用于支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等。

  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利用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对省市重点引进或建设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重点电商创新项目及开展的线上促销活动进行奖补;举办网购狂欢节等新型线上消费促进活动,激活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回补。

  支持连锁企业扩大门店数量。对于门店数量达到5家以上的大中型超市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便利店企业,新建门店或设置流动售卖点,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支持餐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发展线上订餐、线下配送业务,对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单店网络营业额超过15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网络营业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于建设外卖配送平台并在行业内成功推广使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发放惠民红包促消费

  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制定我市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和商超、餐饮等重点行业促消费的补贴措施,开展限上企业系列促销活动,力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增比进位。

  支持夜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夜经济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商旅文体等业态融合、特色鲜明的夜经济活动和品牌项目,推进夜经济向多元化的夜生活升级,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开展全市性全方位促消费活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进新型业态,创新消费方式,通过发放惠民红包、举办购物节、美食节、进出口产品展销、会展等系列促销活动,强化消费带动,促进消费升级。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允许各大型商超、商城商场、汽车4S店、餐饮,以及其他商业企业在指定区域有序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对重点企业要建立帮扶和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作用,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对守信企业实施“政务用信加速办”等优惠政策和便利举措。

  该发布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企业”的原则执行。(记者 焦莉莉)

关键词:商贸服务业,发展,石家庄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