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乱搞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近日,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建设的通知,加强该市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和服务会员能力。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后,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内容。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乱搞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推行诚信服务,培育和树立诚信品牌。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对诚信企业积极宣传推广,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通知还要求,要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活动异常名录发布行为,动态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异常名录,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违规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联合惩戒,对诚信守法的予以褒扬鼓励。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诚信行业协会商会,在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在资金扶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级评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