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实现“一处发布、同步推送、同步公开”
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完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及省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按照“法定媒介必须发布,同步向信息公开媒介推送”的原则,在省级层面建立了招标公告发布与部门信息公开的协同共享机制。
按照规定,今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法定发布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发布的同时,还将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省有关部门网站同步进行推送,实现“一处发布、同步推送、同步公开”。同时,按照要求,禁止各级政府和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转嫁给市场主体,强制招标人在其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干涉招标人自主权,最大限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切实将“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全省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