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博
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时下,这一环保理念已深入人心。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转变发展观念上,在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上都下足了功夫,环保成效取得了前所未见的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随着各级环保督查的深入,回头看工作的常态化,群众对环保治理的信心更足了,对主动积极加入环保事业的热情也更加高涨。从环保督查的实践来看,群众的监督举报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巩固环保成果的坚固依靠。
面对减少污染源问题,需要环保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在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之后,我们的环保欠账确实很多,出现环境保护问题的风险随时存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愈来愈高。虽然现在的环保工作力度已经得到空前加强,但实事求是地讲,环保工作的专业领域跨度很大,牵扯到的问题很多。牵扯到监督范围十分广泛,要求环保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所有环保问题做到全覆盖、零误差,并非易事。因此,发动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执政生命线”。在环保工作中,我们同样需要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进行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强化环境保护,是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个道理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都是知道的。但要把企业的自我监督当做主要的工作途径,则未免有理想化的成分,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的外部监督体制。环保部门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内部的生产机制、环保状况随时了如指掌,这时候就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这个人民群众,当然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熟悉企业的生产模式,掌握第一手证据。鼓励内部员工成为环保的“守夜人”,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还能为环保部门提供珍贵的材料和视角,促进环保工作的延伸和覆盖。因而,我们需要鼓励这类企业员工积极举报,有效监督。同时,也需要对这些“守夜人”给予明确的保护,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环境治理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要真正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回应群众呼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民之所盼,政之所施。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努力从群众所盼、所想、所需中探索思路、寻找办法,才是我们创造“青山绿水”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