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骨干企业合作开拓市场
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鼓励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组成战略联盟,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共同开拓市场。
通知要求,依托省商务厅等部门建立的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各地要引导民营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开拓省(境)外市场发展空间。同时,及时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和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联系服务民营建筑企业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需求。在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时,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要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坚持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取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切实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资金负担。(记者宋平见习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