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方案提出,在梳理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统一监管事项的代码、名称、流程、措施等,统一监管行为记录和数据归集标准,逐步实现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实现对监管风险预判和重大监管风险的早期预警,从而实现精准监管。我省作为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试点省份,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北京、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京津冀三地监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通共享,推动形成京津冀一体化工作格局。
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基本建设内容概括为“11223”。
编制“1”张清单。根据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编制一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将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建立“1”个监管数据中心。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标准,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建库”的原则,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接等方式,汇聚本地监管相关数据,建成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等8个监管数据库为核心的数据中心。
建设“2”个系统界面。即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界面和面向政府部门的工作界面。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界面,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过程和结果查询服务。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界面,为监管工作人员提供“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情况统计分析、监管事件跟踪分析、监管情况可视化展现等服务。
建设“2”个支撑体系。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做好安全和运维保障,形成我省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
建设“3”个应用系统。包括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分析评价系统。有监管系统的部门要按照省级系统对接规范,加快现有监管业务系统以及“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系统的整合改造,实现与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全周期记录监管过程,做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贾楠高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