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出台《石家庄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将通过评选金融创新奖,表彰奖励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推动转型升级等,研发实施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金融创新项目。
上述《办法》中规定了可以申报金融创新奖的机构和项目。其中,机构主要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石家庄市(不含辛集,下同)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石家庄市(同上)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报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单位。
可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为满足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由金融机构研发实施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为推动京津冀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
同时还包括:为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推动“4+4”现代产业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融资规模实施的具有突出经济和社会效应的金融创新等;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研发实施的具备行业代表性和领先优势的金融技术创新和工具创新等。
《办法》中规定,石家庄市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综合评出10个金融创新奖,每个奖项奖励20万元。评选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和河北证监局实施。(记者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