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影工作现场。
王会影,男,中共党员,1982年出生,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自2006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药政科科长、法制科科长、畜牧执法中队长、兽医科科长,多年来一直在执法、法制以及兽药监管工作岗位工作。
该同志善于学习善于创新,能够积极学习并掌握法律法规,对畜牧类法规的运用能力尤为突出,在参加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的执法队长考试,在畜牧水产业参考人员中取得第二名的成绩。2013年7月在参加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举行的畜牧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中,该同志带领鹿泉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赛获得一等奖,并获得全市执法能手第一名。该同志在执法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2009年该同志起草的《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在全省畜牧系统中率先实施。并受到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王会影同志能够把过硬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执法活动中,案件办理能力突出,在执法工作中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在案情复杂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有该同志亲自负责立案调查并处罚结案。
王会影同志工作以来先后办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案件,打击了违法行为,捣毁了一批制假黑窝点。2013年该同志在办理一起饲料中三聚氰胺超标案件中,积极查找超标原因,最终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原料羽毛粉三聚氰胺超标所致,积极对羽毛粉抽样送检、固定证据,深挖羽毛粉造假窝点,最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同下,捣毁位于某县多个饲料原料造假窝点。2014年该同志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处非法生产饲料窝点当场查扣大量饲料预混料以及原料,最终案件给予当事人8万余元罚款,销毁非法饲料10余吨。2014年王会影同志积极排查线索,在本区一居民楼内发现一兽药造假窝点,当场查扣假冒其他企业兽药产品50余箱以及大量原材料包装材料,因案值数额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给予当事人罚款2.8万元,并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王会影同志工作以来办理了相当多的类似案件,以2012年后为统计,王会影同志在办理案件中共计捣毁违法生产兽药饲料窝点4个,给予从事违法活动的当事人罚款达48万余元,没收及销毁非法饲料兽药及其原材料达100余吨。在该同志办理的案件中从未出现被复议以及被诉讼的情况,办理的案卷先后多次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办理的案件案卷被河北省农业厅评为优秀案卷。
王会影同志多年来刻苦努力的工作也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认可,得到了诸多的荣誉。2007年获石家庄市科教兴山创业三等奖。2007年获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检查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获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检查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获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畜牧水产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2010年获鹿泉区人民政府嘉奖。2011年、2012年、2013年获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个人。
王会影同志工作中清正廉洁,敢于同违行为作斗争。该同志执法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是一名优秀的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为维护农产品以及农产品投入品行业的法律秩序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