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工作办法
创新创效不明显的创新工作室将被摘牌
日前,省总工会、省科技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工作办法》。办法规定,对每批次命名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综合评定成绩前十的带头人,省总工会将即时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对“创新创效不明显,一年内未产生专利、论文等创新成果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等情形,限期整改并经考核仍不达标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将由省总工会予以摘牌。
办法规定了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优秀人才领衔、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规范、场地设施完善、计划目标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创新成果显著、师带徒机制完善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技术创新合作机制的市级创新工作室,可申报省级联合创新工作室(含已命名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主要成员均由同一建制班组(科室)人员组成的创新工作室不在命名范围。”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命名由省总工会、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按照企业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定、会议研究、社会公示、通报命名的程序进行。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年命名一批。
办法强调,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由各市总工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经考核仍不达标的,报省总工会予以摘牌。包括:制度不健全,成员不稳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创新创效不明显,一年内未产生专利、论文等创新成果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培养人才工作不突出,培训暨师带徒机制不健全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部门予以摘牌,并予以通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方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