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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政商交往“八为八不为” 倡议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孙兴兴 朱雅琪
2018-09-30 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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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孙兴兴 朱雅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党委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河北省工商联向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家发出倡议,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践行亲清要求,努力做到“八为八不为”,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

  一、民营企业家政商交往“八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听党话、跟党走。

  2.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3.抢抓河北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

  4.主动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政议政,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5.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守法诚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6.致富思源,回馈社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7.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积极为企业党建工作及相关活动提供各种保障。

  8.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民营企业家政商交往“八不为”

  1.不向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或输送利益。

  2.不在机关工作人员调研、考察、检查企业时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

  4.不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及公务执行。

  5.不对公正执法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不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破坏环境,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

  7.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

  8.不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8日

关键词:工商联,“八为八不为”,爱国敬业责任编辑:刘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