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天津、河北的人社部门在京签署《京津冀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协议》。
近年来,京津冀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三地已建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高温津贴等方面的沟通信息机制,印发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通州、武清、廊坊签署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三地还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京津冀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也进入新阶段。根据协议,三地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标准、劳动用工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工作信息沟通等七个方面进行协同,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政策上衔接、标准上协调、节奏上一致、服务上全覆盖的劳动关系工作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