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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公告

来源: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作者:
2019-07-11 1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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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人防办2项(共包含6个子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变更;

  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延续;

  四、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五、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变更;

  六、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延续;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人防办原业务处室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311-66635399、0311-66735925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关键词:省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责任编辑: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