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协会联盟频道 >>

技术科严格落实技术性证据审查主动监督机制

来源: 河北企业网 作者:盖伟 2017-03-07 14:30:1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进一步推动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开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防止错误、瑕疵的技术性证据进入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我院技术科根据检察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技术性证据审查主动监督机制。

  技术性证据审查主动监督机制,主要是通过技术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的合作,在案件进院初始就主动介入审查,进而出具审查意见,为案件承办部门判断和运用技术性证据提供意见和依据。在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即对受理案件证据材料进行筛选。发现存在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即通知技术部门对案情及技术性证据内容进行提取,案管部门再将案件按正常程序分流到承办案件科室。

  技术性证据审查主动监督机制具体实施,是由技术部门根据相关技术类证据内容分门类进行登记,由于本院技术力量不足以完成审查,所以技术部门在提取案件中技术性证据材料后,即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登记、受理、移送石家庄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审查。市院技术部门在接到移送技术性审查案件后,即指定承办人办理。审查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反馈回该院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将审查意见书移送至案件承办部门,装入检察副卷存档,供办案人办理案件时参考。

  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错案发生,作用举足轻重,不容小觑,对经审查原鉴定存在的问题,我院积极督促原鉴定单位整改纠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盖伟)

关键词: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证据审查,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 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