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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对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员工进行奖励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程鹏
2019-06-21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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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的支撑作用,建设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优化人才成长环境,6月10日,河钢石钢颁布《鼓励员工学习提升素质、取得学历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保障激励员工立足工作实际,努力学习,提升素质和能力。

  《办法》规定,河钢石钢对员工的学习提升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业余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员工,取得电大、职大、业大、函大、党校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入高等院校离厂学习,毕业后回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公司委派外出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公司出资组织的学历教育班不列入奖励范围。

  员工自费考入国家统一招生研究生的人员,为鼓励考入人员毕业后建设河钢石钢,为河钢石钢发展贡献力量,河钢石钢将给予奖励。员工所学专业为公司所需专业,学习期间与公司签订协议,毕业后回到河钢石钢工作,上学期间河钢石钢每年给予生活费补贴,毕业回到河钢石钢工作,一次性给予报销不超过10万元的学费。根据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选派员工脱产攻读研究生的人员,需要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上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取得毕业证书河钢石钢给予奖励。赴外地参加委培院校组织的考前辅导,被录取的员工可报销相关费用,未被录取的,费用个人负担30%。考取研究生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培养费用由河钢石钢负担。参加委派研究生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河钢石钢一次性给予奖励。

关键词:河钢石钢,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责任编辑:杨晓